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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黨委工作制度(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為根本遵循,根據《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科協關于加強科技社團黨建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科協所屬學會黨委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等文件的要求,為規范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黨委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引領、思想引領、組織保障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黨委是協會理事會層面的功能型黨組織,在協會各項工作中發揮政治引領和保障監督作用。協會黨委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第三條 協會黨委要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第四條 協會黨委要結合實際,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發揮好黨組織的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有力推進工程教育專業認證事業科學發展。

                第五條 協會黨委要密切聯系基層、密切聯系群眾,為協會的健康發展把好政治方向。第六條 協會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協會黨委由協會理事中的黨員產生,經業務主管單位上級黨組織同意,經中國科協科技社團黨委審批后成立。黨委會換屆與協會理事會換屆同步,黨委書記及委員任職與在協會任職同步。

                第八條 結合協會黨建工作實際,協會黨委委員人數為 6 人,設黨委書記 1 人,黨委副書記 1 人,紀檢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學習委員各 1 人。

                第九條 協會黨委書記原則上由黨員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經黨委會同意,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

                第十條 協會黨委不組織選舉黨代表參加上一級黨代會。協會黨委委員不轉接組織關系,不重復統計黨員信息,任期與在協會理事會同步。

                第十一條 協會黨委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指定專人任協會黨委秘書,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十二條 協會作為中國科協團體會員單位,協會黨委在中國科協黨組領導下,接受中國科協科技社團黨委的日常管理,在協會建設中發揮政治引領、思想引領和組織保障作用,保障政治方向,團結帶領協會和廣大會員聽黨話、跟黨走,學習貫徹黨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確保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第十三條 前置審議協會重大事項,就相關政治方向等內容向各級議事會議提出意見。

                第十四條 注重引導監督,保證協會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推動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

                第十五條 加強防范制度建設,進一步推動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

                第十六條 至少每年向中國科協黨組書面報告 1 次工作。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 原則上協會黨委會議與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同步,必要時可隨時獨立召開。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務是:

               ?。ㄒ唬﹤鬟_學習黨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ǘ┓治鲅芯繀f會理事會黨建工作,提出下一階段工作任務與措施;

               ?。ㄈ┣爸脤徸h協會“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

               ?。ㄋ模┭芯奎h委自身建設工作,指導辦事機構、分支機構黨建工作;

               ?。ㄎ澹┢渌柩芯繘Q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的有關議題及相關會議材料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三天告知有關出席會議的委員,每位委員應當做好認真的準備工作。

                第十九條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須在事前請假。

                第二十條 討論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集體做出決定,個人不得獨斷專行。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如有必要,應當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經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后進行充分討論評估,再作決定。

                第二十二條 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實到人數為應到人數的2/3 以上,贊成票超過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

                第二十三條 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會議的,黨委書記、主管相關工作的黨委成員可臨時處理,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做出的決議,由黨委委員或理事會領導或秘書處領導根據分工組織實施。決議實施過程中,應當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對決議進行重大調整或者變更,應當由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試行)由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